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 2016-047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
江西工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15.25%股权
转让给泰豪园区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参股公司江西
工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联合公司”)15.25%股权转让给泰豪园
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园区公司”),本次转让价格以公司所持有的工
商联合公司 15.25%所对应的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经公司与泰豪园
区公司协商,定价为 905 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工商联合公司
股权。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泰豪园区公司为公
司第一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的子公司,故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泰豪集团的关联交
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因此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豪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0 年 9 月 27 日
3、法定代表人:李华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 125 号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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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业务为从事园区项目投资、文化创意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及投资
管理等。
8、股权结构情况:泰豪集团持有泰豪园区公司 80%股权,泰豪集团全资子
公司江西泰豪职业培训学院持有泰豪园区公司 2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泰豪园区投资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03,681.37 万元,净资产为 52,108.15 万元,营业收入为 24,683.33 万元,净
利润为 1,989.94 万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工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4 月 8 日
3、法定代表人:李华
4、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百花洲路 16 号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5,900 万元
7、主要业务为从事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除
外);企业管理咨询(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8、股权结构情况:泰豪集团持有 38.99%股权,南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30.51%股权,江西康富置业有限公司持有 15.25%股权,本公司持有 15.25%股权。
本公司持有的工商联合公司股权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不涉及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状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工商联合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为 6,485.81 万元,净资产为 5,921.35 万元,营业收入为 26.32 万元,净利润为
17.17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工商联合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430.69
万元,净资产为 5,934 万元,营业收入为 17.43 万元,净利润为 12.66 万元。
10、工商联合公司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无条件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
先购买权。
11、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工商联合公司股权。
四、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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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让方:泰豪园区有限公司
公司将持有的工商联合公司 15.25%股权转让给泰豪园区公司,转让价格以
公司所持有的工商联合公司 15.25%所对应的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
经公司与泰豪园区公司协商,本次交易定价为 905 万元,泰豪园区公司于本次股
权转让相关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人
民币肆佰伍拾贰万伍仟元整(人民币 452.5 万元),剩余 50%的股权转让价款即
人民币肆佰伍拾贰万伍仟元整(人民币 452.5 万元)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 18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鉴于泰豪园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支付能力较强,上述股权转让款回收
风险可控。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旨在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提高公司资产盈利能力。本次股权
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不存在为工商联合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的情况。
六、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黄代放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提高
公司资产盈利能力,交易价格按照审计报告结果定价,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表决
程序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西中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晟审字[2016]
第 037 号)。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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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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