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2 证券简称:西藏矿业 公告编号: 2016-021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
司根据资金状况,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8000 万元人民币向西藏信托有
限公司购买“西藏信托-福山 18 号开放式单一资金信托”理财产品。
由于本公司独立董事查松先生在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
务,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查松先生进
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甘启义先生、张春
霞女士、李双海先生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前述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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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暨关联交易内容概述: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8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
3、投资方式
本期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于国内固定收益类产品,具体包括
信托贷款、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
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商业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
支持证券、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受益凭证、债券回购和债券远期
交易等)、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型理财产
品、货币基金、固定收益型银行理财等。
4、投资期限
此次委托理财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在公司与西藏
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预期年化收益率
此次委托理财预期年化收益率 5.5%。
6、公司对此次投资情况的说明
公司拟用自有闲置资金 8000 万元人民币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购买“西藏信托-福山 18 号开放式单一资金信托”理财产品,期限
不超过 6 个月。
二、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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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
名称: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 1 号阳光新城别墅区 A7 栋;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桐西路 10 号远洋光华国际 C 座 1708A;
法定代表人:苏生有;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2196618159;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
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等;
控股股东: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股权结构: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持股 80%;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
司持股 20%;
实际控制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历史沿革
(1)设立
1991 年 10 月, 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复[1991]26 号)
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1]375 号)批复,由西藏政府出资并授权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实施监督管理的西藏信托成立。公司成立时的名
称为“西藏自治区信托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成立之初,在拉萨、上海设立了证券营业部,与财政部下属的
中国经济开发总公司合作证券业务。
(2)重整之前注册资本的变更
1998 年 1 月 20 日,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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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 亿元。
(3)重整(2010 年)
2007 年,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中
国银监会要求各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业务调整的要求,剥离投资业务。
2010 年 5 月,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在自治区财政厅的直接
领导下,确定了经营策略,申请重新开展业务活动。2010 年 9 月,
经《中国银监会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的
批复》(银监复[2010]436 号)批复,更名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并重新登记换发金融许可证,注册资本 3 亿元,依照信托法、信托
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开展信托业务。
(4)注册资本增加(2012 年)
经《西藏银监局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增资一亿元注册资本的
批复》(藏银监复[2012]23 号)(藏银监复[2012]23 号)批准,2012
年 9 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向公司增资人民币 1 亿元,西藏信托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4 亿元。
(5)注册资本增加及股权结构变更(2014 年)
经《中国银监会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股
权结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4]34 号)批准,西藏
信托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将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5 亿元,增资
完成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出资比例为
80%,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出资比例
为 20%。
(6)注册资本增加及股权结构变更(2016 年)
经《西藏银监局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批
复》(藏银监复[2016]22 号)批准,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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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将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10 亿元,增资完成后,西藏自治区财政
厅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8 亿元,出资比例为 80%,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
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出资比例为 20%。
3、近年的发展状况及财务情况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业务近年来保持高速增长,过去三年累计实现
业务收入 14.9 亿元以上,累计上交税收 24,150.27 万元,累计实现净
利润 8.88 亿元。截至 2015 年年底,公司经调整的实际净资产约 16.1
亿元。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如下表: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3 年 24,268 15,974
2014 年 73,147 37,316
2015 年 51,771 35,502
4、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独立董事查松先生在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
其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法人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为公司购买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见本公告“一、投资暨关联交易内容概述”。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购买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
允合理价格,预期收益率不低于西藏信托同类业务其他客户的预期
收益率,收取的信托报酬不高于为同类业务其他客户提供服务的收
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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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购买理财产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人
民币 8000 万元;理财期限不超过 6 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5.5%;
超出信托收益部分为信托报酬;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固定收益类产
品的理财产品投资。
六、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
接进行投资。
七、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属固定收益类产品,安全可控,有利于提高
闲置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八、风险控制
公司将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进行投资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控,
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在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将与西藏信
托有限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评估发
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本次理财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期间管理,
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及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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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甘启义先生、张
春霞女士、李双海先生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审核,同意将上述关联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
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
安全。
2、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8000 万元人民币向西藏信托
有限公司购买短期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该理
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投资。
3、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4、本次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交易价格、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一、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结论
经核查,西藏矿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审核,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的内部控制制
度,明确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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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所涉
及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价格、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在审议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议
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购买短期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此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定价方式公平、合理,对此项关
联交易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合同
4、安信证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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