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6-065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6 月 25 日,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结合自身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于 2015 年 6 月 27 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文件上传
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作更正如下:
(一)对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
原公告之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修订后的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四)项内容
为: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在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20%。”
现更正为: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在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20%。
前述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具体为: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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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更正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 1。
(二)对于《公司章程》的更正
根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更正内容,对 2015 年 6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的《公司章程》作相应的更正,更正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
除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
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
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附件 1:公司章程修正案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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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更正后)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五条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 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 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
则: 则:
1、按法定程序分配的原则; 1、按法定程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 3、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
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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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三)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净利润 分配。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 (三)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净利润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的审计报告;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集资金项目除外)。 见的审计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 集资金项目除外)。
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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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前提下,公司规划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 前提下,公司规划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
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公司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项发生时,公司可以提高前述现金分红的比例。当年未分配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
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提高前述现金分红的比例。当年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 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匹配时,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本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20%。
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及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 前述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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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 应达到 80%;
露。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2、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应达到 40%;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除现场会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议外,还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发表意见提供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渠道。 应达到 20%。
4、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管理层需对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
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 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匹配时,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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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及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
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 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进行认真研究和论
议批准。 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
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
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的决策程
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为中小股
东发表意见提供渠道。为了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
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4、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管理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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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
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注:《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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