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采取措施的核查意见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恒力”、“公司”)拟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聘请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新日恒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采取措施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保荐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文
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采取措
施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如下:
一、新日恒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
采取措施的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采取措施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包括: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情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
险和改进措施;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二、新日恒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1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
已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新日恒力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新日恒力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新日恒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及采取措施进行了审慎核查:
1、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是合理的,并就填补即期回报采取了相
应的措施,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作出了相应承诺;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采取措施及相
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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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采取措施的核查意
见》之盖章页)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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