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内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内容有利于执行公司
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内容的变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内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叶蜀君____________
石彦文____________
韦 忠____________
2016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