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股票代码:600511 编号:临2016-063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际控制人中国医药集团
总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筹划涉及公司经营业务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国药股份,股票代码:600511)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开市
起停牌。因该重大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发布《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2 月 25 日起继续停牌。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的协商及完善需时较长,经申请,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2016 年 4
月 23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自 2016 年 5 月 25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2 个
月。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于次日公布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对国药集团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问询函》(上证公
函[2016]089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根据问询函的相
关要求,对问询函所涉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进行了修订及
补充披露,具体请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对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修订后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开市起复牌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履行的后续程序包括:(1)待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提交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备案;(2)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核准意见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3)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申报文件
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等。上述核准、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核准、审
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