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6-68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1日以通讯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通知,
2016年8月3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
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聘公司2016年中期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中期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中期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审
计费用为 36 万元人民币。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会计中介服务
机构,成立于 1999 年 1 月,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承担公司中期审计工作的能力。公司尚未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鸿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农商行车公
庙支行融资8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鸿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关于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14400万元的议
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关于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的公告》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鸿基物流有限公司向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融资18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鸿基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五、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