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南洋”或“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
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和技术骨干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战略目
标实现及股东利益最大化,拟对包括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
在内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上述计划经相关机构批准后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针对本次授予
制订本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员工在内的激励对象的积极性,鼓励其
与公司共同发展,保障公司业绩长期、持续、稳健的提升,实现股
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为公司计划执行中各环节提供考核依据。
第二条 考核的原则
(一)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考核制度程序公开规范。
(二) 坚持公司业绩、部门绩效与个人工作成绩相结合的原则。
(三) 坚持客观量化、操作性强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实施
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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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考核职责及权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负责股权激励考核的领导和审核工作,考核结果经薪酬
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提供相关的考核数据,并对数
据的真实性及可靠性负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定期或
不定期汇总、审核相关考核数据及信息,并以书面绩效报告形式上
报薪酬委员会,由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上报董事会审批。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公司考核指标
以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实施中对公司层
面设置的业绩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依据,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
第八条 个人考核指标
以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实施中对个人层
面设置的业绩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依据,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
优 秀 良 好
考核结果 合格(C) 待提高(D) 不胜任(E)
(A) (B)
行权比例 100% 80% 40% 0%
如上,当激励对象的对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胜任(E)”则对
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考核流程
每一考核年度由公司制定激励对象年度工作业绩目标,报薪酬委员
会审核备案。
第十条 考核工作组织
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操作,统一制作表格,参与评分,汇总数
据,保存结果,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报薪酬委员会,由薪酬委员会
审核。
第十一条 工作目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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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若需调整年初制定的年度
工作目标计划,应及时报薪酬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
每次考核结束后,由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将结果反
馈至被考核对象本人。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薪酬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
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且仅作为确定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及其期权
可行权比例的依据。薪酬委员会最终根据上年度的考核报告,确定
激励对象的本年度行权资格及行权数量。
第六章 考核记录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所有激励对象的考核纪录(含书面纪录及电
子文档)进行保管。
第十六条 考核纪录保管期限为十年,超出保管期限的,由薪酬委员会核定后
统一销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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