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2016-044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在上海交通大学浩然科技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
会监事 5 人,实到会监事 5 人,委托出席的监事 0 人,缺席会议的监事 0 人。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昂立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上海昂立
优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昂立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上海
昂立优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42)。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计划(草案修订稿)》、《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期授予计划(草案
修订稿)摘要》(公告编号:临 2016-043)。
监事会认为:《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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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有
效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
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确保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查<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
案修订稿)>中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
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
监事会对公司《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修订
稿)》规定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
(一)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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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列入本次《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计划(草案修订
稿)》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
对象中无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本次激励对象均
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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