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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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8 证券简称:威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2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8 月 3 日,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

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全文及其摘要于本公告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于本公告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1

列入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的人员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于本公告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于同日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 10 天。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8 月 3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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