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紫光学大 公告编号:2016-064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修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公告
股东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6 年 8 月 3 日,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厦门市
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发来的《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补充<厦门紫光学
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说明》。说明内容如下:
“2016 年 7 月 2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编制并披露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本次披露的依据描述不够详细,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本
次披露的依据等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具体修订如下:
1、第一节 释义,
增加以下内容
2016 年 7 月 25 日,鑫鼎盛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卖
本次减持 指 出紫光学大 4900 股股份,占紫光学大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
行股票数量的 0.005%。
自 2008 年 2 月 25 日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鑫鼎盛控股累计
累计减持 指 减持紫光学大 4,809,686 股,占紫光学大发行在外全部已发
行股份数量 4.99993%。
2、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原表述为:
‘鑫鼎盛控股现就本次减持股份做如下说明:
2009 年 8 月 28 日,鑫鼎盛控股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紫光学大
183,600 股。买入后,鑫鼎盛控股所持股份占紫光学大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
票数量的 10.287%。该次二级市场增持后至 2016 年之前,鑫鼎盛控股所持紫光
学大股份数额再无变动。
2016 年 1 月 19 至 7 月 18 日间,鑫鼎盛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平台累计减持共 3,160,000 股,累计占紫光学大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
的 3.28%。
2016 年 7 月 25 日,鑫鼎盛控股通过深圳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卖出紫光学大
股份 4,900 股,占紫光学大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 0.005%。本次减
持系对 2009 年 8 月 28 日二级市场买入的紫光学大股份数额的部分减持。本次减
持适用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号),第二条,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主要目的是为使累计减持比例满足披露《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相关要求。本次减持后,鑫鼎盛控股将按要求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现增加表述为:
‘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依据
鑫鼎盛控股于 2008 年通过司法判决获得紫光学大 11,540,000 股股份,占紫
光学大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 12%。
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8 月期间,鑫鼎盛控股累计减持紫光学大 1,828,386
股股份,占紫光学大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 1.901%。
截止 2009 年 8 月 27 日,鑫鼎盛控股仍持有紫光学大 9,711,614 股股份,占
紫光学大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 10.096%。
2009 年 8 月 28 日,鑫鼎盛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紫光
学大 183,600 股。买入后,鑫鼎盛控股所持股份占紫光学大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
行股票数量的 10.287%。该次二级市场增持后至 2016 年之前,鑫鼎盛控股所持
紫光学大股份数额再无变动。
2016 年 1 月 19 至 7 月 18 日间,鑫鼎盛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平台累计减持共 3,160,000 股,累计占紫光学大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
的 3.28%。具体如下:
2016 年 1 月 19 日,鑫鼎盛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卖出紫光
学大 950,000 股股份,占紫光学大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 0.988%。
2016 年 7 月 6 日,鑫鼎盛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卖出紫光
学大 1,500,000 股股份,占紫光学大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 1.559%。
2016 年 7 月 18 日,鑫鼎盛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卖出紫光
学大 710,000 股股份,占紫光学大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 0.738%。
2016 年 7 月 25 日,鑫鼎盛控股通过深圳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卖出紫光学大
股份 4,900 股,占紫光学大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 0.005%。
综上所述,自 2008 年 2 月 25 日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鑫鼎盛控股累计减持
紫光学大 4,809,686 股,占紫光学大发行在外全部已发行股份数量约 5%。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
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并披露本报告书。
二、鑫鼎盛控股就本次减持股份做如下说明:
2016 年 7 月 25 日,鑫鼎盛控股通过深圳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卖出紫光学大
股份 4,900 股,占紫光学大发行在外的全部已发行股票数量的 0.005%。
本次减持系对 2009 年 8 月 28 日二级市场买入的紫光学大股份数额的部分减
持。本次减持适用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6]1 号),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
不适用本规定”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主要目的是为使累计减持比例满足披露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要求。’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原表述为:
‘自 2008 年 2 月 25 日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鑫鼎盛控股累计减持紫光学大
4,809,686.00 股,占紫光学大发行在外全部已发行股份数量约 5%,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现表述为:
‘自 2008 年 2 月 25 日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鑫鼎盛控股累计减持紫光学大
4,809,686.00 股,占紫光学大发行在外全部已发行股份数量 4.99993%,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原表述为: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 4,900.00 变动比例: 0.005%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变动后数量: 6,730,314.00 变动后比例: 6.997%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现增加表述为:
本次权益变
本次变动数量: 4,900 本次变动比例: 0.005%
动后,信息披
变动后数量: 6,730,314 变动后比例: 6.997%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自 2008 年 2 月 25 日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
份数量及变
累计变动数量: 4,809,686 累计变动比例: 4.99993%
动比例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 2016 年 7 月 26 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修订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详见
于 2016 年 8 月 4 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