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6-07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6年8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
月2日下午15:00至8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
2000 号)。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杨成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 人,代表股份 137,473,58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3.1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6 人,代表股份 9,220,923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5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7,469,7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1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137,473,5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220,9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137,473,5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220,9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
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之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