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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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16-058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诺其”)本次回购注销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4,8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528,447,800 股的 0.05%,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528,163,000 股。

2、公司本次回购姬海涛、汤晓飞、聂红斌所获授的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

284,800 股,回购价格为 1.88125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上述人员将不再持有

公司限制性股票。

3、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

购注销。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安诺其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

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上海安诺其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 2013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安诺其纺织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

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6 日召开 201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

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由

于个人原因,减少认购或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从 85 人调整为 75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由 211 万份调整为 192 万份;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 85 人调整为 64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从 416

万股调整为 306.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完成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及

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

权/解锁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370 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

5.915 元/股。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为 46 万份,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

整为 92 万股。同时公司将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出,授权日为 2014 年 12 月 8

日,其中授予 36 名激励对象 4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25 元/份,授予 36 名激

励对象 9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07 元/股。公司对满足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

权/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上海安诺其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相关事宜;71 名

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1 万份,64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83.9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4 年 12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中所涉及的 70,000 份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完毕。

8、2014 年 12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与行权价格及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中所涉及的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以及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370 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 5.915 元/股。预留部分的

股票期权份额调整为 46 万份,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为 92 万股。

9、2014 年 12 月 2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所涉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12 月 8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30 日。

1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发布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5-002),2015 年 1 月 15 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上市流通。

11、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发布《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

(公告编号:2015-005),2015 年 1 月 21 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可行权股份上市流通。

12、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3.666 元;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6.375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15 年 9 月 7 日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对上述行权价格调整完毕。

13、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

整的议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

议案》、《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

同意对姬海涛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 44,800 份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4,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为 1.88125 元,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409.92 万份;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

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 3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6.8 万份、3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73.6 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6.375 元/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公司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70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34.24 万

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9.888 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666 元/股,上述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

方式,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5 年 11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所涉及的 44,800 份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完毕。

1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发布《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限制性股票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78),201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首期股权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发布《公司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取

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80),201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首期股

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

17、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对汤晓飞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76,800 份进行注销、对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1,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88125 元

/股;对聂红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 1.8812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4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会议决定将公司中文名称由“上海安诺其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

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截止目前,姬海涛、汤晓飞和聂红斌 3 人现已自公司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款“激励对象个

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015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回购姬海涛所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4,800 股;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汤晓飞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11,200 股、回购聂

红斌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8,800 股,上述三人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为 1.88125 元/股(已考虑年度利润分配影响)。

(二)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股权激励股份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81,150,318 34.28 -284,800 180,865,518 34,24

(或非流通股)

02 股权激励限

3,704,960 0.7 -284,800 3,420,160 0.65

售股

04 高管锁定股 177,445,358 33.58 0 177,445,358 33.60

二、无限售条件

347,297,482 65.72 0 347,297,482 65.76

股份

1、人民币普通

347,297,482 65.72 0 347,297,482 65.76

三、股份总数 528,447,800 100 -284,800 528,163,000 1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

创造价值。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行权解锁事项的法律意

见法律意见书;

6、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7、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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