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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192,559 股后
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6]00078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192,559 股后
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验资报告 1-2
二、 附件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
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1
验资事项说明 1-2
银行对账单
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
银行询证函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验 资 报 告
大华验字[2016]000782号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利股份”)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
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
永利股份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永利股份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
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永利股份的实
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永利股份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4,722,886.00 元,根据永利股份
2015 年 11 月 15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01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及 2016 年 3 月 23 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6〕1050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同意永利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000 万股新股。永利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7,192,55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9.03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1,369,999,987.77 元。经此发行,永利股份
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51,915,445.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止,永利股份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369,999,987.77
元(大写:壹拾叁亿陆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柒元柒角柒
分),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8,867,192.36 元(大写:贰仟
捌佰捌拾陆万柒仟壹佰玖拾贰元叁角陆分),永利股份实际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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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验字[2016]000782 号验资报告
净额为人民币 1,341,132,795.41 元(大写:壹拾叁亿肆仟壹佰壹拾叁
万贰仟柒佰玖拾伍元肆角壹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47,192,559.00 元(大写:肆仟柒佰壹拾玖万贰仟伍佰伍拾玖元整),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293,940,236.41 元(大写:壹拾
贰亿玖仟叁佰玖拾肆万零贰佰叁拾陆元肆角壹分)。
同时我们注意到,永利股份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4,722,886.00 元,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43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
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251,915,445.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永利股份申请变更登记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
对永利股份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
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
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4、银行对账单
5、银行单位客户专用回单
6、银行询证函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合伙人)
陈春晖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华丽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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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止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止
公司名称: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实际新增出资情况
股东类别或名称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其中:实缴新增
货币 实物 无形资产 净资产 其他 合计
注册资本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7,192,559.00 1,369,999,987.77 1,369,999,987.77 47,192,559.00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第 1 页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止
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止
公司名称: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股东类别或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本次增加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9,015,587.00 48.37 146,208,146.00 58.04 99,015,587.00 48.37 47,192,559.00 146,208,146.00 58.0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5,707,299.00 51.63 105,707,299.00 41.96 105,707,299.00 51.63 105,707,299.00 41.96
合 计 204,722,886.00 100.00 251,915,445.00 100.00 204,722,886.00 100.00 47,192,559.00 251,915,445.00 100.00
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1 页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止
验资事项说明
验资事项说明
一、变更前基本情况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股份”)系上海永利带业制造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 22 日根据发起人协议及章程规定,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
至永利股份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前,永利股份注册资本为 6,723.60 万元。
2011 年 5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12 号文件批准,永利股份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2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2.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02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924.99 万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100.0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
证,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1]165 号验资报告。
2012 年 6 月 21 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永利股份申请增加注册资
本人民币 7,178.88 万元,永利股份按每 10 股转增 8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
股份总额 7,178.88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计增加股本 7,178.88 万元。本次增资已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2]194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644 号《关于核准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黄晓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文件及
永利股份于 2015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3),永利股份向黄晓东等 10
名自然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青岛英东模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新增
股份 43,198,086 股,变更后的总股本为 204,722,886 股。此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为人民币 204,722,886.00 元。上述增资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大华验字[2015]000434 号验资报告。至此永利股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4,722,886.00 元。
永利股份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取得了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10000734582791P 的营业执照。永利股份法定代表人为史佩浩,经营期限不约定。
二、本次股本的变更情况
永利股份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4,722,886.00 元,股份总数为 204,722,886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204,722,886.00 元。本次股票发行后,永利股份
的 股 份 总 数 变 更 为 251,915,445 股 ,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股 本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51,915,445.00 元。
三、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 1,369,999,987.77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验资事项说明 第 1 页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止
验资事项说明
人民币 28,867,192.36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41,132,795.41 元。其中,计入“股
本”人民币 47,192,559.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293,940,236.41 元。
经审核,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费用类别 中介机构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承销及保荐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419,999.80
会计师审计及验资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100,000.00
律师费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000,000.00
评估费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300,000.00
登记托管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47,192.56
合 计 28,867,192.36
四、审验结果
1、永利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 1,369,999,987.77 元,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22,419,999.80 元后的余款
人民币 1,347,579,987.97 元汇入永利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
缴入日期 银行户名 开户行名称 账号
(人民币元)
2016 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31050183380000000474 1,347,579,987.97
7 月 29 日 限公司上海徐泾支行
2、本所已派人前往上述银行函证,已收到银行确认函。
3、发行费用中取得的发票为增值税发票,涉及进项税金的,如果当地税务局允许抵扣,
需要调整资本公积。
验资事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