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旺路 58 号)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简称:永利股份
股票代码:300230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1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史佩浩 史 晶 黄晓东
顾中宪 恽黎明 于成磊
张 杰 王蔚松 张泽传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 日
2
目 录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本次发行方案 .................................................................................................... 7
四、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8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13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1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13
第三节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5
第四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7
第五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9
一、保荐机构声明 .................................................................................................. 19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 20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2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2
一、备查文件 ......................................................................................................... 22
二、查阅地点 ......................................................................................................... 22
3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中的词语应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永利股份 指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监许可[2016]1050号核准,发行人拟向特定
本次发行 指 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0万股(含12,000万股)
普通股股票
国金证券、保荐人、保荐机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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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Shanghai Yongli Belting Co., Ltd
公司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永利股份
证券代码 300230
成立日期 2002 年 1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204,722,886 元
法定代表人 史佩浩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旺路 5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旺路 58 号
董事会秘书 恽黎明
联系电话 021-59884061
传真 021-59884157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加工、销售塑胶制品、输送带、工业皮带及
相关产品,销售五金交电、通讯器材(除专控)、建材、汽车配件、
纺织品及原料(除专项)、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
经营范围 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
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
许可经营项目:无。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方案的审议批准
发行人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 2015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发行方案,发行
人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含 12,000 万股),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的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为 2016 年 12 月 1 日。
5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
于核准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05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000 万股新股。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获配数量及验资情况
依据特定发行对象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
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发行人与国金证券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创业板非公
开发行的获配投资者、获配股数结果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发行价格(元) 获配数量(股)
(元) (元)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1 29.19 500,000,000 17,223,561
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2 29.03 300,000,000 688,944
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29.03
3 30.60 350,000,000 12,056,493
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4 29.05 300,000,000 10,334,137
限公司
5 史佩浩 - - 6,889,424
合计 47,192,559
其中,史佩浩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 2 亿元。史
佩浩不参与申购报价,按照经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认购股票。
发行人与国金证券已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向上述获得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缴款通知书》,上述认购款项已足额缴纳。
发行人与上述获得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配售股份的投资者签订了《上海永
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
认购协议”),该等协议不存在现实或者潜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川华信验(2016)6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7 月 28 日止,主
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
51001870836051508511 账户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 1,369,999,987.77 元。之后
6
国金证券在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收款账
户。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大华验
字[2016]000782《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止,公司已收到非公开发
行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 1,369,999,987.7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28,867,192.3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41,132,795.41 元。其中
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47,192,559.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
民币 1,293,940,236.41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
让。
三、本次发行方案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192,559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
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在此原则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
优先原则确定。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
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为 29.03 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26.85 元/股的 108.12%,
折扣率为 97.32%(折扣率=发行价格/申购报价日前 20 交易日均价)。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369,999,987.77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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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67,192.3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41,132,795.41 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获配情况
根据《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原则,公司和主
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9.03 元/股,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以上的认购对象
均确定为最终认购对象。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数量(股) 配售金额(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223,561 499,999,975.83
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8,944 20,000,044.32
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56,493 349,999,991.79
4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334,137 299,999,997.11
5 史佩浩 6,889,424 199,999,978.72
合计 47,192,559 1,369,999,987.77
四、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与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
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
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及其他特定投资者等。除永利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史佩浩参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外,参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对
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除永利股份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史佩浩直接参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外,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通
过结构化产品参与认购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如下表所示,发行对象均承诺其
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数量(股) 配售金额(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223,561 499,999,975.83
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8,944 20,000,044.32
8
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56,493 349,999,991.79
4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334,137 299,999,997.11
5 史佩浩 6,889,424 199,999,978.72
合计 47,192,559 1,369,999,987.77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琪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7,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
代销金融产品。
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466,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余磊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经营范围: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
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范围与期限内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
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承
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凭许可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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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范围及期限内经营)
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资本:1,776,375.177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予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1 号
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水险、
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及金融服务保险业务;办理各种再保险业务和法定保险
业务;与国内外保险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检验、理赔、追偿
等有关事宜;办理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史佩浩
史佩浩先生,男,1956 年出生,大专文化,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2 年至 2008 年担任上海永利带业制造有限公司和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2009 年 1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
董事长。2014 年 10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认购人史佩浩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史
佩浩先生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金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除史佩浩先生外,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不存在除因本
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史佩浩先生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与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链克自动化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克科技”),链克科技成立于 2016 年 7 月 5 日,主要从
事塑料链板输送带及相关配件的销售,史佩浩先生持有链克科技 19%股份。
除上述关联交易及史佩浩先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外,未来暂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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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关联交易安排。
(五)锁定期
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
(六)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一共有 92 只产品:其中 89
只产品为资产管理计划,均有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出具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
明;2 只产品-财通基金-基业华商 2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外贸信托 2 号资
产管理计划为一对一专户,已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进行合同备案;最后 1 只产
品财通多策略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募基金,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备案确认的函。所有产品的最终出资方中,有 20 个投资者涉及私募
基金备案,以上私募基金均已在 2016 年 7 月 22 日前,在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
备案。除此之外,经核查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均不涉及私募基金备案。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参与认购的产品为共盈大岩量化定增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和一创启程量化定增 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共盈大岩量化定增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方中,有 13 个投资者涉及私募基金备案,以上私募基金
均已在 2016 年 7 月 22 日前,在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除此之外,共盈大岩
量化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其他最终出资方均为自然人、一般法人的自有资
金。一创启程量化定增 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方为自然人、上海市国有资
产管理委员会,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私募基金备案。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参与认购的产品为天风证券天旭 1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参与认购的产品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保赢 1 号,不涉及私募基金备案。
史佩浩系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自然人,不涉及私募基金备案。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付焱鑫、姚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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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办人:卢峥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大厦 201
联系电话:010-63220111
传 真:010-63220112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雷富阳、霍雨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联系电话:010-82653566
传 真:010-57763833
(三)发行人审计、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负责人: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春晖、王华丽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 2 号光明大厦 10 楼
联系电话:021-63238588
传 真:021-6323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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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
1 史佩浩 72,446,300 35.39 境内自然人
2 黄晓东 26,220,560 12.81 境内自然人
3 姜峰 10,799,522 5.28 境内自然人
4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5,932,846 2.90 基金、理财产品
5 陆文新 5,520,390 2.70 境内自然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丝路
6 3,818,265 1.87 基金、理财产品
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 王亦嘉 3,402,000 1.66 境内自然人
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09,900 1.18 国有法人
9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2,285,977 1.12 基金、理财产品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
10 2,003,090 0.98 基金、理财产品
基金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以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公司股东名册在册股东为基础,考虑此次创业板
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1 史佩浩 79,335,724 31.49% 61,224,149
2 黄晓东 26,220,560 10.41% 26,134,84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3 17,223,561 6.84% 17,223,561
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4 12,056,493 4.79% 12,056,493
司
5 姜峰 10,799,522 4.29% 10,799,522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
6 10,334,137 4.10% 10,334,137
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
7 5,932,846 2.36% -
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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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8 陆文新 5,520,390 2.1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9 司-博时丝路主题股 3,818,265 1.52% -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王亦嘉 3,402,000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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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 47,192,559 股限售流通股,以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考虑此次创业板发行完成后,具体股份变动
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截至 2016 年 7 月 29 日) (截至股份登记日)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9,015,587 48.37 146,208,146 58.04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5,707,299 51.63 105,707,299 41.96
合计 204,722,886 100.00 251,915,445 100.00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
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目前的业务是从事各类轻型输送带和精密模塑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围绕公司主业进行,做大做强主营业务,本次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
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特定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除永利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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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史佩浩直接参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外,本次认购的其他投资者与发行人
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同时,
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均投向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
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史佩浩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和关联
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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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全程参与了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国金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创
业板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所涉及的询价、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
对象的选择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及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50 号批复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实施过程
和实施结果合法有效。经核查,除永利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史佩浩参
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外,参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对象不包括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除永利股份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史佩浩直接参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通过结构化资产管
理产品参与认购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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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已经
获得必要批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均具
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为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保荐协议》、《承
销协议》及《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永利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史佩浩直接参与
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外,其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
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
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
行人关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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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声明
本公司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付焱鑫 姚文良
项目协办人:
卢 峥
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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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雷富阳 霍雨佳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016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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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大华验字[2016]000782 号验资报告不存在矛
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验资报告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陈春晖 王华丽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2016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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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关于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证券
发行保荐书;
3、保荐机构关于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证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6、承销及保荐协议;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10、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1、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旺路 58 号
电话:021-59884061
传真:021-59884157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大厦 201
电话:010-63220111
传真:010-63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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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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