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6-06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终止出让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背景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经第九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出让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议案》,拟将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
富”)100%股权以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深圳兴中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中投资”)。
二、交易进展
1、兴中投资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6 年 2 月 3 日分四次合
计支付股权转让款 8800 万元,余款 4200 万元至今未付。
2、双方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完成了河南中富 100%股权的工商登
记变更手续。
3、公司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解除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名下
土地、房产、设备、存货、应收账款等在银团中的抵押、质押的办理,
且预计无法完成。
4、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将河南中富所属土地、设备等资产移交兴
中投资管理。
三、交易终止
根据上述现状,公司与兴中投资进行了积极的谈判,于 2016 年
8 月 1 日签订《关于解除<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协
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兴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双方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签订的
《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甲方将已收到的乙方支付的 8800 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在本协议
生效的 60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并且无需支付利息。
3、乙方配合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的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将河南
中富容器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返还给甲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双方同意完成上述条款完成实施后,不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5、因履行本解除协议所发生的税、费,各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
担。
6、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终止后的影响
本次交易终止后,公司将无法再获得原预计的因本次交易带来的
约 6000 万元的收益(不考虑税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