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6-021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16年8月3日召开201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
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
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
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具体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本
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本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本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投资期限
本公司委托理财拟使用总额度的有效期自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本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本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
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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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
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本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本
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本公司董事会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
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
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
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较低,
收益稳定。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供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
为。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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