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本次董
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与深圳市原位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
司,符合公司“在巩固医疗监护设备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血液透析领域生
态圈”的战略发展规划,将以完善血液透析产业链为重任,围绕终端以及服务进
行重点布局,通过整合血液透析领域渠道资源,将血液透析产业链的布局最大化
地转化成经济效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目标。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
独立董事:郑欢雪、吴友明、陈思平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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