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思美传媒”) 因筹
划重大事项,为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自 2016 年 4 月 11 日开市时起停牌。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以及该期间大盘因素和同行业
板块因素进行了核查比较。
思美传媒停牌前一交易日(2016 年 4 月 8 日)收盘价格为 114.20 元/股,停
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6 年 3 月 10 日)收盘价格为 80.00 元/股。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42.75%,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代码:399101)累计涨幅
为 14.19%,根据 WIND 数据库数据计算,同期广告业(CSI 可选消费-媒体 II-
媒体 III-广告)所有股票收盘价累计涨幅的算术平均值为 25.07%。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后,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28.56%,超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
的相关标准,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超过 20%;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票在
连续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17.68%,未超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因此,思美传媒股票价格未
发生异动。
特此说明。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