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
出决议,同意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张子钢、张瑾等 9 名交易对
方合计持有的杭州掌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维科技”)100%的股权
和舟山青春旋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上海鹿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 4 名交易
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达影视”)100%的股
权,拟通过发行股份收购陆慧斐、邓翀合计持有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科翼传播”)2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之前,上
市公司已持有科翼传播 8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掌维科技、观达影视、科
翼传播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一)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筹划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资金进行资产收购,收购金额较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712)自 2016 年 4 月 11 日开市时起停牌。
(二)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购买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
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
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其签署了保密协议。
(三)2016 年 8 月 1 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方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获得批准。
(四)2016 年 8 月 1 日,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后,公司与掌维科技全体股东
签署《掌维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观达影视全体股东签署
《观达影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科翼传播的股东陆慧斐、邓
翀签署《科翼传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与掌维科技之股东张子钢、张
瑾、张萍、张琦、鼎维投资签署《关于杭州掌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
议书》,与观达影视之股东青春旋风、鹿捷咨询、周丹、沈璐、严俊杰签署《关
于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书》,与科翼传播之股东巧瞰投资、
陆慧斐、邓翀签署《关于上海科翼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书》
(五)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进行书面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
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
律文件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及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提供或披露的文件承诺如下: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或披露的
相关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