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8-03 09: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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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

出决议,同意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张子钢、张瑾等 9 名交易对

方合计持有的杭州掌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维科技”)100%的股权

和舟山青春旋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上海鹿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 4 名交易

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达影视”)100%的股

权,拟通过发行股份收购陆慧斐、邓翀合计持有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科翼传播”)2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之前,上

市公司已持有科翼传播 8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掌维科技、观达影视、科

翼传播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一)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筹划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资金进行资产收购,收购金额较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712)自 2016 年 4 月 11 日开市时起停牌。

(二)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购买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

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

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其签署了保密协议。

(三)2016 年 8 月 1 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方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获得批准。

(四)2016 年 8 月 1 日,在获得董事会批准后,公司与掌维科技全体股东

签署《掌维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观达影视全体股东签署

《观达影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科翼传播的股东陆慧斐、邓

翀签署《科翼传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与掌维科技之股东张子钢、张

瑾、张萍、张琦、鼎维投资签署《关于杭州掌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

议书》,与观达影视之股东青春旋风、鹿捷咨询、周丹、沈璐、严俊杰签署《关

于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书》,与科翼传播之股东巧瞰投资、

陆慧斐、邓翀签署《关于上海科翼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书》

(五)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进行书面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

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

律文件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及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提供或披露的文件承诺如下: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或披露的

相关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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