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
式收购张子钢、张瑾等 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掌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掌维科技”)100%的股权和舟山青春旋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上海鹿捷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 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观达影视”)100%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收购陆慧斐、邓翀合计
持有的上海科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翼传播”)20%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也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26 号》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认真审
阅了公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承担此
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中企华作为本次交易的
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评估工作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中企华及
其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收益法、资产基
础法两种方法对标的公司的权益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
的具体情况,评估机构最终参考收益法评估结果得出本次交易标的最终评估结论。
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
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拟交易标的资产均以评估结
果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