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传媒”或“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
为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1
日开市时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之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思美传媒股票停牌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
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进行了核查比较。
思美传媒停牌前一交易日(2016年4月8日)收盘价格为114.20元/股,停牌前第
21个交易日(2016年3月10日)收盘价格为80.00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
为42.75%,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代码:399101)累计涨幅为14.19%,根据WIND
数据库数据计算,同期广告业(CSI可选消费-媒体II-媒体III-广告)所有股票收盘价
累计涨幅的算术平均值为25.07%。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后,公司股票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28.56%,
超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超过20%;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公司股票在本次停牌前20个
交易日累计涨幅为17.68%,未超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因此,思美传媒股票价格未发生异动。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披露前思美
传媒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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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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