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文件,现就公司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夏立安:
许永斌:
孔爱国:
2016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