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的更正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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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16-074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

鉴证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发布了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37020042 号),为更加全面反映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的鉴证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现对报告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如下: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原报告为: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现修改为: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真实、准确、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完整的反映了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情况,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更正后的报告全文详见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2 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专字【2016】37020042 号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审议通过的《通裕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预

案”)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

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

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

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

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注册会计师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

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反

映了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6]528 号文《关于核准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

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22,000 万股,截至 2016 年 5 月 24 日

止共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9,247,976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7.42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1,404,219,981.92 元,

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8,124,546.24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366,095,435.68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

第 3702001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于 2015 年 11 月 18 日审议通过的《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预案”),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

分别用于核废料智能化处理设备及配套服务项目、大功率风电机组关键零部件制

造项目和大锻件制造流程优化及节能改造项目。

根据《非公开发行预案》,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相应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非

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资金需要,

不足部分将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314,392,792.71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以自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核废料智能化处理设备

1 654,000,000.00 2,054,267.94

及配套服务项目

大功率风电机组关键零

2 516,600,000.00 138,353,488.46

部件制造项目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以自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大锻件制造流程优化及

3 314,700,000.00 173,985,036.31

节能改造项目

合计 —— 1,485,300,000.00 314,392,792.71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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