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6‐058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环保”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开披露了《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及相关公告文件,并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和 2016 年 7 月 21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
的修订公告》和修订后的《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
近日,本公司接控股股东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神雾集团”)通知,神雾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
约收购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83
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神雾集团因合并而增持神雾环保 142,825,000 股股份,导致合
计持有该公司 431,049,415 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42.68%而应履行的要
约收购义务。
二、神雾集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神雾集团应当会同神雾环保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神雾集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
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神雾集团本次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