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胜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407 公告编号:2016-075 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事项签署
股权并购协议书的公告(霸州项目)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
司股票(证券简称:胜利股份,证券代码:000407)自2016年5月23日上午
开市起停牌。经公司初步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配套融资事项,并预计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6日上午开市时继续停牌。停牌期间,
公司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
与初步确定的交易对手方霸州市顺达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顺达
天然气”)签署了相关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介绍
霸州市顺达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21日,注册资本:2,000
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天然气经营、管道代输;企业管理服务;燃气燃烧
器具安装维修;批发零售燃气器具、燃气输气设备及材料;自有设备、房屋、
场地的租赁业务;天然气技术咨询服务及天然气技术开发利用;销售建材配
件、机电设备。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天然气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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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该公司持有霸州市胜利顺达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胜利顺达”)
49%股权。
二、股权收购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收购霸州市胜利顺达燃气有限公司49%股权事宜与霸州市顺达天
然气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权
本意向协议的标的股权,是霸州顺达天然气持有霸州胜利顺达49%股权。
(二)合同价款的确定
双方一致认可:本公司为受让全部标的股权所付出的全部费用或发行股
份的总额,即股权收购合同价款的具体数额,以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及评估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排他性条款
考虑到本公司已为本次交易花费了相应的时间以及支出,并且涉及交易
谈判和尽职调查等问题,霸州顺达天然气同意自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六个月
为标的股权交易排他期。
在此期间内,除了本公司以外,霸州顺达天然气的任何内部公司、关联
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其雇员、董事、代表、相关任何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
寻求、启动、洽谈、接受关于霸州胜利顺达的任何投资、收购,或与霸州胜
利顺达相关的任何兼并、重组,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发起或者启动
关于霸州胜利顺达任何投资性活动。
(四)本协议之效力
本协议在合作双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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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履行双方及证监机关
有关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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