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16-096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冯毅先生拟以现金借款的方式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1 亿元的财务资
助,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一年,到期后经双
方协商可展期,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中关联董事冯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冯华先生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独立
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冯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上
对该项议案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冯毅先生系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截
至本公告出具日,冯毅先生持有天龙集团股份 88,289,973 股,持股比例为 30.39%,
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冯毅先生拟以现金借款的方式向公司提供人民币 1 亿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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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资助的有效期限为不超过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展期;借款用途为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
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确定,自到款之日起计息,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
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冯毅先生为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是出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支持公司
战略发展的考虑。冯毅先生对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保证了公司资金运转,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结
构、降低资金成本,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五、本年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冯毅先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额度的借款,借款利率为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冯毅先生已向公司提供的借款金额为
1 亿元。
除上述交易外,本年初截至本公告日,冯毅先生与上市公司没有发生其他
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蓝海林先生、夏明会先生和谢新洲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冯毅先生拟以现金借款的方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额度的借款。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是
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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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公司经营需要。我
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毅
先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额度的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冯毅先生和
冯华先生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
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也改善了
公司资金结构,支持了公司长期投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
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冯毅先生签署的《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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