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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一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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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请参会
人员认真阅读。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进行,
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
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
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
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
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
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
等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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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
行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不超
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
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
股东发言;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第 1、2 项议案为特别决
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第 3、4、5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三人参加,出席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监
事会推选一名监事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
九、表决票清点后,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主持人如果对表决结
果有异议,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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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11日下午14时30分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2楼会议室(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赵敏海先生
一、宣布会议开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人数、持有和代表的股份数;
2、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和监票人。
二、宣读会议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
四、审议与表决
1、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2、计票、监票(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暂时休会;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五、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六、通过大会决议
1、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七、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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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
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1、原章程 1.02 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号为:320200000171045。
现修改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6816377193。
2、原章程 1.03 条:公司于【核准日期】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
现修改为: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05 万股,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3、原章程 1.06 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 14,816 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4、原章程 2.02 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一般经营项目:电器产品、模塑材料及模塑制品的研
发、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开关控制设备、微电机、金属模具、模塑材料、模塑
制品的制造、加工;电子、电器元器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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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上述经营
范围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现修改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器产品、
模塑材料及模塑制品的研发、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开关控制设备、微电机、金
属模具、模塑材料、模塑制品的制造、加工;电子、电器元器件的制造、加工;
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5、原章程 3.06 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 14,816 万股,均为普通股。
6、原章程 4.38 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的,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亦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章程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现修改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的,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亦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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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章程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7、原章程 7.09 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
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8、原章程 9.08 条: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范围内,确定【 】报
纸和【 】网站作为公司披露公告和信息的媒体。
现修改为: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范围内,确定《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作为公司披露公告和信息的媒体。
9、原章程所有“总经理”改为“经理”,所有“副总经理”改为“副经理”。
上述议案已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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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1176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5
万股,并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由 11,111 万股增加至 14,816 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1,111 万元整变更
为 14,816 万元整。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上述议案已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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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以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8 亿元人民币的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 2.8
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由公司董事长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6 号”文《关于核准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70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8.49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314,554,5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943,506.00 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6]32040001 号《验
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为 290,152,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9,943,506.00 元。
2、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总投资(万 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或核准情况
元) 量(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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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万台电机及 2500 万 无锡市惠山区发展和改革
1 23,515.20 23,515.20
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 局,备案号:20120108
无锡市惠山区发展和改革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00.00 5,500.00
局,备案号:20120377
合计 29,015.20 29,015.2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储银行均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认
真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被批准后,按规定开设现金管理计划
专户,确保规范运行。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概述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8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 2.8 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实施单位: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8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 2.8 亿元额度可
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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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
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5、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
四、现金管理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目的:在保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
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
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
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
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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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在保证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的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的募
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4、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
体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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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孙锋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孙锋先
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由于孙锋先生的辞职将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
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补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孙锋先生仍需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
审查, 拟提名丁玉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就任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玉强先生,男,汉族,身份证号:412901196701191518,中共党员。毕
业于德国哥廷根大学博士。2004 年 4 月至今,担任江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
院教授;2013 年至今,担任教育部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015 年至
今,担任国家集成电路材料创新联盟理事;2015 年 4 月至今,担任无锡阿科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德国马普煤炭研究所博士后;德国哥廷根大学
博士后。曾获江苏省组织部颁发的 333 工程学术带头人;无锡市颁发的优秀教育
工作者。
丁玉强先生已于 2016 年 3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证书编号为 410136。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未持有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上述议案已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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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参考同行业上市
公司薪酬水平,拟定201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税前)。
本次津贴调整方案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保障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
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上述议案已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