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股票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16-080号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的议案》,根据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
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授权范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
宜。
3、201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定以2016年7月2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2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
项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因《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徐志刚由于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方案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5人调
整为104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中确定的人员。
2、关于授予数量的调整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105人调整为10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从230万股调整为228万股。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
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意见
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徐志刚因为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及其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105人调10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0万股调整
为228万股。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徐志刚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
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5名调整为104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30万股调整为228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获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3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3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调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核查
意见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