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和核
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能
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
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至不超过人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民币 170,000 万元。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
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宋健尔、侯成训、郭莉莉
2016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