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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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 2016-045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 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资产”)向公司参股

公司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港务”)增资,公司作为保税港

务参股股东,持有保税港务 45%股权,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享有优先认缴出

资的权利。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作为保税港务的参股

股东,拟放弃参与本次增资。由于金港资产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

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董事唐勇先生、高福兴先生、邓永清先生已回避表决;

尚未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金港

资产将回避表决。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

的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金额:2805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年来,公司参股公司保税港务生产经营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受码头岸线

短、场地、仓库资源紧的影响,保税港务的发展面临一定瓶颈。基于整车口岸建设

及业务发展需要,从 2014 年 6 月起保税港务提出了西扩设想,目前一期拆迁工程已

进入尾声,但尚存较大的资金缺口。为此,保税港务拟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

36,298.375 万元增加至 46,974.367 万元,增资价格参照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

估基准日的评估值确定为 1.88 元/注册资本。公司作为保税港务参股股东,持有保

税港务 45%股权,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享有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若公司参

与对保税港务同比例增资,公司需支付 9,027.19 万元,其中 4,804.20 万元计入保

税港务注册资本,4,222.99 万元计入保税港务资本公积。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作为保税港务的参股股东,拟放弃参与本次增资。

因金港资产持有保税港务11%股权,公司持有保税港务45%股权,金港资产和公

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放弃向保税港务按照45%的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属于

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谢荣兴先生、于北方女士、徐国辉先生就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董事唐勇先生、高福兴先生、邓

永清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

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该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金港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3 日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杨晓虎

注册资本:347,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本运作与管理。(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2、金港资产的股权结构图

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

100%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2.40%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金港资产最近三年主要经营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2,658,999,162.14 29,744,638,489.59 22,020,718,018.69

负债总额 19,432,023,831.12 17,021,694,253.99 11,441,831,754.3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740,083,456.14 10,388,439,206.9 8,817,866,185.86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886,335,060.60 1,733,102,195.59 1,219,718,822.8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96,646,662.28 219,267,213.3 219,766,597.53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类别属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保税港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9 月 19 日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西区)南京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唐勇

注册资本:36,298.375 万元

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

集装箱装卸、堆放、拆装箱;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际货运代理;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

企业间的贸易;对所存货物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与物流相关的服务、仓储、分拨

(仓储待消防验收合格方可经营),受托从事货物的监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保税港务的股权结构图

保税港务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 45%股权,其股权结构如下:

3、最近三年主要经营数据如下(经审计):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06,542,196.10 514,428,181.76 528,658,747.27

负债总额 152,913,591.30 168,993,865.36 202,114,651.6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53,628,604.80 345,434,316.40 326,544,095.67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94,443,080.73 104,794,977.30 83,693,659.4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7,646,876.03 18,612,858.03 2,604,451.44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公司参股公司保税港务生产经营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受码头岸线

短、场地、仓库资源紧的影响,保税港务的发展面临一定瓶颈。基于整车口岸建设

及业务发展需要,从 2014 年 6 月起保税港务提出了西扩设想,目前一期拆迁工程已

进入尾声,但尚存较大的资金缺口。为此,保税港务拟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

36,298.375 万元增加至 46,974.367 万元,增资价格参照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

估基准日的评估值确定为 1.88 元/注册资本。公司作为保税港务参股股东,持有保

税港务 45%股权,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享有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综合考虑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作为保税港务的参股股东,拟放弃参与本

次增资。

保税港务的另一股东金港资产拟单方增资 20,060.42 万元,其中 10,675.992 万

元计入保税港务的注册资本,9,384.428 万元计入保税港务的资本公积金。

本次增资前后,保税港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完成前 增资完成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张家港保税科技

16334.27 45% 16334.27 34.773%

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港务集团

15971.285 44% 15971.285 34%

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

金港资产经营有限 3992.820 11% 14668.812 31.227%

公司

五、放弃增资的原因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作为保税港务的参股股东,拟放

弃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所持保税港务股权比例由 45%下降至

34.773%。由于保税港务系公司参股企业,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故本次放弃增资事

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谢荣兴先生、于北方女士、徐国辉先生就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董事唐勇先生、高福兴先生、邓

永清先生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公司参股公司保税港务拟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 36,298.375 万元增加至

46,974.367 万元,增资价格参照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确定为

1.88 元/注册资本。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作为保税港务

的参股股东,拟放弃参与本次增资。

2、金港资产直接持有保税港务 11%股权,公司持有保税港务 45%股权,金港资

产与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公司放弃向保税港务按照 45%的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属

于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已在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3、本次放弃增资权利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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