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久: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恢复申购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2 10: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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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恢复申购的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原定于 2016 年 8 月 2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网上、网下申购。2016 年 8 月 1 日深圳市发布台风红色

预警,深圳市进入台风特别紧急防御状态,启动防台风和防汛 I 级应急响应,受

上述天气原因影响,为保证新股申购的连续和稳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暂缓了原定于 8 月 2 日的新股申购。现根据天气预报情况,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将于 2016 年 8 月 3 日恢复本次网上、网下申购。现将相关调整后的发行

时间安排及网上、网下申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6 年 7 月 25 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询价申请文件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询价申请文件截止日(12:00 截止)

2016 年 7 月 26 日(周二)

T-4 日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 开始)(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6 年 7 月 27 日(周三)

T-3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6 年 7 月 28 日(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及有效拟申购数

2016 年 7 月 29 日(周五)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6 年 8 月 1 日(周一) 网上路演

登载《暂缓申购公告》,当日网上、网下申购暂缓

2016 年 8 月 2 日(周二)

登载《恢复申购公告》

网下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16 年 8 月 3 日(周三)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6 年 8 月 4 日(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获配缴款日,网下投资者划付认购资金(8:30—16:00)

2016 年 8 月 5 日(周五) 网上中签缴款日,中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有足额认购资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2016 年 8 月 8 日(周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6 年 8 月 9 日(周二)

二、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参与

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可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

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 日(T 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

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符合有效

报价条件下对应的拟申购数量。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网下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

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

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效报价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

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4、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

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16 年 8 月 5 日(T+2 日)刊登的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人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

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并将在 2016 年 8 月 5 日(T+2 日)刊登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获配应缴款情况、

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要求。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

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网下认购款项缴纳

2016 年 8 月 5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苏州恒久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

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

该日 16: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

途时间。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002808”,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

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

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

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4000023029200403170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44201501100059868686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41000500040018839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777057923359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755914224110802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443066285018150041840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7441010191900000157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337010100100219872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38910188000097242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1801014040001546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4530200001843300000255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79170153700000013

行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102082594010000028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0012400011735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000000501510209064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0039290303001057738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622296531012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1751696821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

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并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

站公布的最新账户为准。

4、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

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

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的

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苏州

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

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8 日(T+3 日)向配售对象退还

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五)其他重要事项

1、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2、律师见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

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 5%以上(含 5%),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网下发行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

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6 年 8 月 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

内(2016 年 8 月 3 日(T 日)上午 9:15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将 1,200

万股“苏州恒久”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以 7.71 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三)参与对象

1、2016 年 8 月 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 1 万元

以上(含 1 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

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四)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

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12,000 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

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6 年 8 月 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

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上述市值可同时用于

2016 年 8 月 3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

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

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16 年 8 月 1 日(T-2 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

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

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

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

有市值的计算。

4、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参与本次网上发行

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

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五)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2016 年 8 月 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

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

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

日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

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

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

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不需进行摇

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

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5、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6 年 8 月 3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

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 年 8 月 4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8 月 4 日(T+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 年 8 月 4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

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8 月 5 日(T+2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 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六)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8 月 5 日(T+2 日)公告的《苏

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

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

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

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七)放弃认购股份的处理方式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 T+3 日 8:30-15:00,通过 D-COM 系统将其

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 T+3 日 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

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

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

四、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或因其

他原因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定为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16 年 8 月 9 日(T+4 日)刊登的《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五、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

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

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荣清

住所: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 38 号

电话:0512-82278868

联系人:陈小华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电话: 010-66568351、6656835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日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恢复

申购的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恢复

申购的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8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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