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资源: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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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 2016-094 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7 月 27 日,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

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8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

函后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有关问题逐一进行了核实,现就问询函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司终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1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预案,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8.70 亿元,用于扩建年产 1,000 万只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新能源电动客车技

改项目、向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以及偿还银行贷款;201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与长影集团签署《备忘录》,转型从事影视体

育文化等相关业务,拟对非公发行方案进行重大调整;2016 年 1 月 20 日,公司

在回复本所监管问询时表示,如《备忘录》所涉合作事宜最终不能实施,公司

拟继续推进原方案。

公司在披露本次终止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理由时,仅表述为“因国内

资本市场环境及监管政策法规已经发生了诸多变化......结合目前现状及实际

情况,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请公司:

1、详细说明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发生何种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因何种实际

情况导致终止此次非公发行方案;

公司回复:

在披露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预案后,公司与长影集团签署《备忘录》,拟与

其进行资产置换,新增影视体育文化产业。为集中资金优势,培育该产业,公司

拟剥离部分资产,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待公司 2016 年 7 月

终止《备忘录》下所有事项,重启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时,国内资本市场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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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根据最新的监管要求,其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构成中,募集

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购买原材料等经营性支出;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

备费、其他费用等的,视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公司原募投项目

“扩建年产 1,000 万只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新能源电动客车技改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中分别安排的 3,000 万元、13,179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视同以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则发行方案中补充流动资金部分超过拟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使得原披露的非公开发行预案中关于询价发行、发行股票锁定 12 个月的方案不

再符合审核监管要求;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不鼓励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

行贷款”的规定,公司原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4.98 亿元”也不适宜再作为

募投项目。

随着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及监管政策的逐步推出,公司多次与中介机构进行

了分析和评估。2016 年 7 月 25 日,公司再次与中介机构就发行方案进行商讨沟

通,经公司审慎研究,最终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

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2、详细说明公司筹划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方案的制定、修

改及取消是否存在随意性,董事会是否针对方案可行性进行了审慎评估及合理

判断;

公司回复:

2014 年,为降低单一主业对经济周期的依赖,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收购新能源产业链相关资产,正式向新能源汽车板块完整产业链进行转

型。该产业链的搭建尽管能在上下游产生一定的协同效应,但仍需投入一定的资

金以发展各业务环节的规模,提升其盈利能力,而由于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

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最终以项目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完成标的资产的

收购,致使公司债务性融资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而由此产生的财务费用

也降低了公司的盈利水平。鉴于此,公司在 2015 年筹划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式募集资金投入新能源项目建设,可使新能源各业务环节获得资金支持,亦可减

轻公司债务负担,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是非常有必要的。

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慎评估,及时召开专项会议,相

互沟通,充分讨论,了解进展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但

由于公司长期从事有色金属等重资产类业务,对影视体育文化等轻资产类业务缺

2

乏经验,未充分评估转型从事影视体育文化等相关业务的实施时点、实施方案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影响,延误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时机,具体方案

未能按计划如期实施。

3、请独立董事针对上述情况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回复: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6 年 7 月终止《备忘录》下所有事

项,重启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时,按照国内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及根据最新的监管

要求,公司原披露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部分内容不再符合审核监管要求,最终

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考虑到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压力,为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启动重大

资产出售,通过剥离资产等方式筹措资金,但此次重大资产出售仍存在不确定性,

若相关事项无法顺利推进,可能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规模及实施进度,产能产量提

高的时间可能会推迟,将对公司实施的新能源战略转型有一定的影响。

此外,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称,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预期将产生

良好的效益,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产能产量将明显提高,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

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但公司在披露终止非公开发行方案时表示,终止此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请结合公司当前

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发展规划,说明上述信息披露内容是

否准确,是否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形。

公司回复: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质是对募投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取得方式

有所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但由于公司现有的有色金属产业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业绩大幅

下滑,搭建的新能源板产业链处于培育整合期,需大量的资金投入,尚未达到预

期,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现金流受到影响,同时公司债务性融资规模较大,公司

先后通过向资金成本较高的金融机构获取融资,并剥离了不具备规模效应和成本

优势、未来发展尚需大量资金投入的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以缓解资

金压力。

鉴于此,为推动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启动重大资产出售,通过剥离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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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筹措资金,但此次重大资产出售仍存在不确定,若相关事项无法顺利推进,

可能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规模及实施进度,产能产量提高的时间可能会推迟,将对

公司实施的新能源战略转型有一定的影响。

二、公司《关于终止<备忘录>及补充条款的公告》披露称,“考虑到目前市

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现状及实际情况,经审慎分析论证......决定终止该

《备忘录》及《<备忘录>之补充条款》下所有事项”。同时,公司发布了《关于

调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将影视文化体育产业从

主营业务中删除。请公司:

1、详细说明自 2015 年 11 月签订《备忘录》及《<备忘录>之补充条款》以

来,公司针对转型影视体育文化产业所做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置专业

人员、制定相关方案、接触交易对方、选定交易标的、获取必要资质等);

公司回复:

自 2015 年 11 月签订《备忘录》及《<备忘录>之补充条款》以来,公司即利

用各种资源,积极培育影视体育文化产业,并安排专人负责。

截至上述事项终止之日,公司已分别完成 3 家全资子公司的工商设立工作,

聘任宋佳宁为公司副总经理,委派其担任从事影视文化产业投资的上海长彬投资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聘任康颖秋为公司副总经理,委派其担任从事文化与体育

赛事策划产业的上海长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聘任 WANG ZHE(王哲)

为公司副总经理,委派其担任从事互联网游戏的上海恒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并分别牵头与行业内相关机构就线上游戏、线下内容以及体育赛事的合

作方向、合作模式等方案进行了接洽,但尚未形成具体的合作方案,尚未签署合

作协议,交易标的尚未最终确定。

2、详细说明终止上述事项的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

长影集团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

康”)签署完成《备忘录》后,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启动审计、评

估事宜,并将相关文件提交吉林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就交

易方案与吉林省国资委、吉林省宣传部等主管部门积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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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四川恒康筹划控股权转让事宜以来,公司多次与交易对方及

主管部门就《备忘录》所涉事项进行沟通和商讨,但截至目前,尚未取得实质性

进展,能否取得吉林省国资委、吉林省宣传部的批复文件以及取得的时间仍不能

确定。

2016 年 7 月 22 日,四川恒康决定终止控股权转让事宜,于 2016 年 7 月 23

日召集公司管理层召开会议,主要就公司现有产业、经营现状、资金压力及战略

转型等事项进行重新分析,对部分重大事项是否继续实施进行重新讨论。

考虑到在未取得正式的批复文件之前,公司无法就合作模式、未来规划与长

影集团进行深入探讨,无法就此形成成熟的合作方案,无法判断该事项是否能与

公司设立的影视体育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的业务产生协同效应,规划的推进尚具

有不确定性,公司决定终止上述事项。

2016 年 7 月 25 日,公司与长影集团再次进行了沟通协商,双方最终确定终

止《备忘录》及《<备忘录>之补充条款》下所有事项。

3、公司前期公告披露称,新增影视文化体育产业,是对现有新能源及有色

金属产业的有益补充,可弥补周期性强、重资产产业的客观性不足,促进公司

实现可持续发展。针对以上情形,说明此次终止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的影响;

公司回复:

截至目前,公司新增的影视文化体育产业尚未正式开展业务,未对此正式进

行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但从公司现有的新能源及有色金属产业特性来看,其本身存在重资产、周期

性强的客观性不足,受上述因素的影响,公司 2015 年度出现经营亏损 2.696 亿

元,2016 年第一季度仍未有显著好转,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故公司筹划

在重资产产业上补充轻资产产业,在周期性强的行业基础上配置非周期性行业,

上述事项的终止,将无法弥补现有产业的客观性不足,不能对其实现有益补充,

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此,公司将继续深化整体战略规划,逐步明晰发展方向,适时对公司现有

业务、资产和资源等进行整合,未来不排除通过剥离现有资产、引进优良资产及

业务等方式,积极应对经营风险,以改善经营业绩,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4、详细说明公司转型影视体育文化产业的必要性,方案的制定和取消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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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随意性,董事会是否针对方案可行性进行了审慎评估及合理判断;

公司回复:

经反复研究,公司拟在周期性强的有色金属行业基础上配置非周期性行业,

在重资产的新能源产业上补充轻资产产业,若新增的影视文化体育产业能顺利实

施,是对现有产业的有益补充,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实施的必要性。

董事会就上述事宜进行了审慎评估,及时召开专项会议,相互沟通,充分讨

论,了解进展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但公司未充分评估

国资部门审批的复杂性以及取得其批复的不确定性等因素,由此推迟了新增影视

文化体育产业实施的时间,是上述战略规划最终未能实现的主要原因。

5、请独立董事针对上述情况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回复: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启动该项目以来,安排专人同长影集

团就交易方案与吉林省国资委、吉林省宣传部等主管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但截

至目前,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能否取得吉林省国资委、吉林省宣传部的批复文

件以及取得的时间仍不能确定。公司无法就合作模式、未来规划与长影集团进行

深入探讨,无法就此形成成熟的合作方案,无法判断该事项是否能与公司设立的

影视体育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的业务产生协同效应。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止上述事项,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但对未来发展战略将产生一

定的影响。

三、关于公司拟任的新董事长受让公司股权的情况。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披露称,四川恒康与朱啸

签署《流通股票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3,320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转让给公司拟任董事长朱啸。请公司详细说明:

1、上述股权转让的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

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啸作为新任董事长的人选,拥有丰富

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专业能力,控股股东希望能凭借其在行业的社会

资源优势为公司导入优质资产和业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

6

司的长远发展。为不影响二级市场波动,同时考虑到朱啸先生将作为公司的长期

战略合作伙伴和管理者,谋求与公司共同发展,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以协

议转让方式进行。

经询问朱啸,其本次受让公司 5.02%股权后,将谋求与公司的共同发展,如

未来十二个月内,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股权,将视公司发展情况及二级市场价格

情况选择是否受让股权,如选择受让,则数量不超过 3,32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5.02%。

如发生权益变动,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针对公司股权转让的后续安排。

公司回复:

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目前规划,本次协议转让后,未来

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将不排除采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股权转

让,转让价格拟不低于 12.35 元/股,视市场价格确定,转让数量不超过 5,957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9%,不会涉及控股权的变更。

如发生权益变动,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关于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股权转让事项

因筹划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股权转让等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起连续停牌,至今已连续停牌 3 个月以上。请详细披露公司停牌期间开展

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历次谈判的具体时间、谈判对象以及交易标的,并

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停牌期间,公司与各意向方就股权转让、公司资产结构重整规划等方案进行

了多轮协商及谈判,努力推进上述事项。主要开展的谈判工作如下: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项目

2016 年 4 月初,四川恒康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就股权转让事宜初步接

触;

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接到四川恒康通知,其正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部分

7

股权转让事宜,本公司股票连续停牌;

2016 年 4 月 12 日及之后,交易双方多次在成都会面,就其具体的合作模式

进行探讨,初步确定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受让其合法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可能

涉及控股权的变更;

2016 年 4 月 25 日,因停牌期间,四川恒康陆续收到其他第三方拟受让本公

司部分股权的意向,其中,有意向受让方提出对公司资产结构进行重整规划,拟

将其持有的优质资产置入上市公司,公司由此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并决

定放弃该项目。

2、“浙江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项目

停牌期间,四川恒康陆续收到其他第三方拟受让本公司部分股权的意向,其

中,有意向受让方提出对公司资产结构进行重整规划,拟将其持有的优质资产置

入上市公司。

2016 年 4 月 16 日,四川恒康与浙江时空电动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在上海初步

接洽;

2016 年 4 月 18 日,交易双方聘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初

步确定拟以现金方式受让本公司部分股权,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时,公司安排人员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016 年 5 月 21 日,由于交易双方最终未能就交易的具体条款达成一致,四

川恒康与其终止了谈判。

3、“上海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2016 年 4 月 17 日,四川恒康与上海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雷雨成

在上海初步接洽;

2016 年 4 月 23 日,交易双方在成都会面,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财务顾问,初步拟定交易方案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6 年 4 月 28 日,四川恒康前往上海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与雷雨

成等股东代表进行沟通;

2016 年 5 月 9 日,公司组织技术专家团队前往上海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016 年 5 月 23 日,公司组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达(成都)律

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前往标的资产开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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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尽职调查工作,并结合监管政策,就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收到各中介机构出具的初步尽职调查报告,整理后

提交给四川恒康,四川恒康据此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2016 年 6 月 24 日,四川恒康再次与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情况、交易方案进

行沟通和谈判;同时,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申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

2016 年 7 月 12 日,经综合评审,四川恒康初步选定“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

限公司”项目或“自然人刘岳均”项目,四川恒康组织人员前往上海同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终止此项目。

4、“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

2016 年 6 月 18 日,四川恒康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成都,就股权

转让事宜初步接洽;

2016 年 7 月 6 日,四川恒康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成都,就股权

转让事宜进行沟通;

2016 年 7 月 12 日,四川恒康与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在成都就交易方案进行探讨,初步确定交易方案为以现金方式受让

四川恒康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权,并置出公司现有的部分资产,构成重大资产出

售;

会后,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国资审批流程。

截至 2016 年 7 月 22 日,四川恒康终止“自然人刘岳均”项目时,贵安新区

尚未取得国资批复,考虑到时间问题,公司同时放弃该项目。

5、“自然人刘岳均”项目

2016 年 7 月 1 日,四川恒康与自然人刘岳均在成都会面,初步沟通控股权

转让以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案,对标的资产进行分析;

2016 年 7 月 7 日,交易双方在前期多次探讨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谈判,初

步确定控股权转让以及商定资产出售、置入的方案;

经对上述项目的综合评审,四川恒康在充分考虑监管政策要求、资产重整方

案、实施的时间节点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最终确定拟受让方为自然人刘岳均。

同日,交易双方安排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审计、评估中介机构进

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开始准备预案所需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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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7 月 15 日,经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

等客观情况,交易双方拟定本次暂不置入资产,方案调整为控股权转让及现有资

产置出,构成重大资产出售。

在此之后,四川恒康与受让方就本次交易多次进行了磋商,最终未能就交易

的具体条款达成一致。经四川恒康慎重考虑及与中介机构沟通论证后,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决定终止上述控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6、重大资产出售方案

根据股权转让进展情况,为盘活存量资产,降低经营风险,降低公司资产负

债率,四川恒康与公司进行了深入沟通,决定保留上述方案中重大资产出售部分,

置出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 8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出售。

7、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对外披露相关内容。

财务顾问意见:

国信证券作为西部资源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于 2016 年 7 月 7 日

进场并开始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前期方案,四川恒康拟将所持部分西部资源的股

份转让给刘岳均,并同时进行资产置换。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此开始对上市公司、

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组织协调会计师、评估师对标的资产进行

审计、评估工作。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组织上市公司、各中介机构撰写预案等

信息披露文件。2016 年 7 月 22 日,由于双方最终在交易条款方面未达成一致,

双方决定终止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西部资源同时决定置出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

公司 80%股权,以盘活存量资产,回笼部分现金。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四川恒康自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开始停牌以来,推进相关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先后与多家潜在交易对方进行了重组方面的沟通,并拟定了初步的资产

重组方案,包括潜在交易对方受让四川恒康持有的公司股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资产置出等。除此之外,在交易方案的沟通过程中,公司还先后聘请了独立财务

顾问,为方案的制定提供专业意见。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

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对外披露相关内容。

10

西部资源在停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程序以及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1 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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