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财务管理规定(2016年8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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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规定

(2016 年 8 月 1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级公司财务行为,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合理配置财务资源,保

障和促进航天发展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发展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航天发展公司及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全级次公

司)。

第三条 航天发展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围绕战略、支撑决策。财务管理目标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财务管理要紧

密围绕发展战略,融入各项业务活动,充分发挥决策支撑作用。

(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航天发展公司统一明确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

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与之相适应的内部财务管

理体制,建立、健全相应的具体制度。

(三)强化控制、规范管理。航天发展公司母子公司之间、公司内部须建立有效

的财务控制模式,全级次财务管理工作须切实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按照程序和

权限实施管理行为,做出财务决策。

(四)加强创新、创造价值。财务管理要紧密结合管理模式特点和科学发展要求,

适时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法、工具,持续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五)系统筹划、防范风险。财务管理要贯彻系统筹划理念,从经营发展中心任

务出发,充分发挥服务保障、控制监督和决策支持作用;财务管理要注重内控体系建

设,强化财务预警措施,严格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模式

第四条 航天发展公司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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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并完善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统一与分级相结

合的财务管理模式。

第五条 航天发展公司实行财务战略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和总会

计师(财务总监)委派管理。

第六条 航天发展公司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航天发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确定财务管理体制,制定财务战略和总

体财务目标,审定所属子公司的财务目标。

(二)确定航天发展公司财务制度体系、财务政策和财务标准,对所属子公司重

要财务政策和财务标准实施审批、核准和备案。

(三)组织编制航天发展公司全面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审批所属子公司预

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协调航天发展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预算方案的执行。

(四)制定和实施航天发展公司筹资方案,审批子公司重大筹资及担保事项。

(五)制定和实施航天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六)组织成本费用管控、财税政策研究、财务监督管理、财务绩效评价及财会

人员队伍建设。

(七)审批所属全资或控股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核销事项。

(八)协调、处理其他涉及航天发展公司的重大财务事项。

第七条 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航天发展公司财务战略及本公司科学发展需要,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目

标,审定子公司的财务目标。

(二)制定本公司财务制度、财务政策、财务标准,对子公司重要财务政策、财

务标准实施审批、核准和备案。

(三)组织实施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编制、上报预算方案,审批子

公司的预算方案,协调本公司及子公司预算方案的执行。

(四)组织实施本公司及子公司筹资、担保、资产损失核销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

案,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财务事项的上报、审批等。

(五)组织实施本公司及子公司成本费用管控、纳税筹划、重要产品价格协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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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财务监督管理、财务绩效评价及财会人员队伍建设。

(六)协调、处理本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财务事项。

第三章 财务制度制订

第八条 航天发展公司财务规章制度体系按层次设计为三级,分别为基本管理

制度、重要管理制度、一般管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是根据航天发展公司章程,涉及

公司经营发展最基础、最核心、最重要的规章制度;重要管理制度是除基本管理制度

之外,涉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管理制度;一般管理制度是对基本管理制

度、重要管理制度的补充,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要求

的提炼和规范。

第九条 基本管理制度、重要管理制度适用于航天发展公司全级次公司,一般

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内容和需要可适用于具体某一管理层级。

第十条 基本管理制度即本规定需经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 各层级财务制度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航天发展公

司章程为基准,严格禁止与国家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航天发展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不一致、相冲突。母子公司间的规章制度之间应相互协调、一致,子公司规章

制度不得与母公司规章制度中基本规章制度、重要规章制度不一致、相冲突。

第四章 资金筹集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指资金筹集包括债务资金筹集和权益资金筹集。

债务资金筹集包括发行债券、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权益资金筹集包括

吸收直接投资、在资本市场发行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

第十三条 航天发展公司筹资业务实行统一筹划、分级决策,统一管理、分级组

织,强化监管、防范风险原则。

第十四条 全级次公司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份等方式筹集权益资金,须拟定

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测算控制权影响、明确资金投向、进行经济分析、履行决

策及审批程序。全级次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门须参与权益筹资经济分析和决策程序,

并出具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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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筹集资金须按规定核算和使用,并诚信履行合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

用途,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 资产营运

第十六条 航天发展公司资产营运遵循风险收益均衡、资产合理配置、成本效益

最优原则,全级次公司据此合理确定资产结构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购置资产须遵守审批流程,依法明确权属关系,落实有关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全级次公司须建立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授权审批制度和不相容职务相

互分离制度,明确资金收支业务流程和审批程序,实现资金预算精细化管理。大额资

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原则。

第十九条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证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

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募集资金须按相关监管规定及航天发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

理及使用。

第二十条 全级次公司须建立合同财务审核制度,加强合同经济性审核,并对重

大经济合同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付款条件和方式等实行财务监控。

第二十一条 全级次公司要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信用政策,跟踪

客户的履约情况,落实催收责任,改善并提高应收账款周转水平,有效控制坏账损失。

第二十二条 全级次公司须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改善并提高存货周转水平,

强化对各类存货实物流转与保管的财务监控,并规范存货采购授权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航天发展公司对投资活动实行统筹规划、科学决策、分级管理、逐

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服从战略、突出主业、严控层级、坚持经济性与稳健性的

管理原则。

全级次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门须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在决策过

程中提出专业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全级次公司严禁对外提供担保。对内担保纳入全面预算管理范围,

禁止预算外提供担保。

全级次公司捐赠行为纳入全面预算管理范围,禁止预算外做出捐赠。

全级次公司开展金融投资和金融衍生业务均须报航天发展公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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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全级次公司要加强资产处置管理,规范资产出售、租赁、抵押、置

换、封存和报废等经济行为。

全级次公司要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目标和生产经营的需要,盘活存量资产,

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并建立健全有效管控机制。

第二十六条 全级次公司要加强资产减值准备管理,明确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

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全级次公司要加强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资产监管措施,建立档案进行专项管理,执

行不良资产追索机制,减少和挽回资产损失。

全级次公司要加强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取得确凿证据,履行规定的财务

核销程序。所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单笔 100 万元以上(含)的资产损失核销,须报航天

发展公司审批。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全级次公司要完善包括组织机构、信息系统、考核制度和奖励机制

在内的成本控制体系,大力推行先进的成本管理模式,促进成本管理的科学化。

第二十八条 全级次公司要对费用实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预算管理,并落实

责任制。

全级次公司须严格费用的开支审批制度,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

审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全级次公司应以市场竞争为导向,按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商品本

身价值和本公司制造成本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有竞争力的销售价格。

航天发展公司内部公司之间横向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价格

议定由相关公司自行协商处理,出现争议,由航天发展公司负责协调。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 航天发展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在统筹考虑集中发展、自主创新等实际

需要基础上,制定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十一条 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要根据本公司发展战略、经济条件、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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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现金流状况以及利润分配情况,对利润分配进行合理筹划,确保持续、稳定、

协调发展。

第三十二条 所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原则上应以经审计确认的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则以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基

数,每年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分红的,

应事先经航天发展公司同意。

第八章 税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全级次公司要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加强对国家

和地方财政、税务法规政策的研究,积极争取、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并避免给公司和

个人带来税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三十四条 全级次公司在开展投资、融资、资产营运、利润分配、重组清算、

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等各项财务活动时,各项财务决策必须考虑税务成本。

第三十五条 全级次公司要重视涉税工作基础管理,加强发票、收据、税务资料

的保存与管理,做好纳税申报。

第九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六条 航天发展公司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实施、

统一管理”原则开展财务信息化平台顶层设计,形成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所

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在航天发展公司财务信息化平台基础上,结合经营特点,优化业务

流程,建立财务和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

处理和实时共享。

第三十七条 全级次公司要按照国家保密制度,严格财务信息流转和处理程序。

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保障财务数据的深化利用,提高财务数据对经营决算的实

际效用。

第三十八条 全级次公司要结合财务信息化实施进度,根据航天发展公司全面风

险管理的要求,强化财务风险监控预警及快速处置机制。

全级次公司要积极引入量化模型,合理确定预警指标和警戒标准,及时通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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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预警信息,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案。

第十章 人员管理

第三十九条 全级次公司须设置独立的财会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会工作岗

位,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岗位要求。全级次公司财会岗位设置须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

要求。

第四十条 符合航天发展公司规定条件的公司须设置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母

公司对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业务考核须纳入其本人的综合考核之中。子公

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任免、孙公司总会计师任免须提前向航天发展公司报备。

第四十一条 全级次公司要加强财会人员的交流培养,有计划地进行财会人员岗

位轮换。鼓励安排财会人员在不同公司之间挂职锻炼和交流学习。

第四十二条 全级次公司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并支持财会人员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规定的会计业务培训以及其他提高专业素质的学习

与培训活动。

全级次公司须严格遵守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建立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档案。

第十一章 罚 则

第四十三条 全级次公司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

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航天发展公司视情节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整改、警告、扣发绩效

薪金、降级降职、免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法

律法规、国家政策、母公司财务规章或本规定相抵触,且不按相关要求进行修正的。

(二)未按航天发展公司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

(三)违反规定程序,擅自进行重大财务事项决策的;不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

守,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航天发展公司规定使用、调度大额运营资金、向外公司或个人借出资

金的。

(五)通过违反规定列支成本费用,截留、隐瞒收入等方式设立“小金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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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侵占公司资产的。

第四十四条 对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公司,航天发展公司视情节对其

予以通报批评、亮牌警示等处理,并纳入财务重点监控范围,在资金管控、财务审批、

日常监督等方面加严控制。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航天发展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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