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即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相关材料。经
认真审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有关文件后,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综合考虑了现行监管政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中“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高端药品制剂项目”涉及“预备费
用”和“流动资金”,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金
额和募集资金数量作出一定调整。
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方案涉及的相关议案不构成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重大变化,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方案涉及的相关议案,并同
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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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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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梅娟 汪钊 张克坚
2016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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