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6-09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
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能清新”)于近日与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签署
《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3×135MW 自备电厂烟气污染物治理(脱硫、脱硝、除
尘)合同》。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二)项目名称:
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3×135MW 自备电厂烟气污染物治理(脱硫、脱硝、除
尘)项目
(三)项目范围:
乙方拥有投资权、运营维护,管理脱硫、脱硝、除尘(输灰)设施并拥有其所有权
(不包括土地及构筑物)。乙方为甲方提供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服务并获取合同约
定的服务费,同时负责本项目的运行、维护、检修和日常管理。该项目合同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计算且合同期限与项目所在的发电设施运营期限相同。该机组年利
用小时数以 7,500 小时作为基础小时数,合同服务费基础单价为 0.01732 元/KWh,该价
格按机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四)合同结算原则和支付方法:
合同服务费=合同服务基础单价×机组供电电量+合同服务基础单价×增加的机
组供热折算电量
本合同运营期内服务费的结算方式为: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扣除乙方使用甲方的
水、电等动力及租赁费等费用后的服务费用。甲方当月支付上月服务费。双方结算周期
按月结算。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
生效。现合同已正式生效。
(六)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罗庄区文化路东首
法定代表人:蒋英刚
注册资本:162,769.6671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原铝、普通铝锭、铝合金及铝加工产品、铝用炭素产品;供电、
供热;销售自产产品(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2015年度,公司未与发包方发生类似业务。
3、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方履约能力良好。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按机组年基础小时数 7,500 小时
及合同服务费基础单价为 0.01732 元/KWh 计算,年收入合计约人民币 4,100 万元左
右,此数据为预估值,最终数据以实际发电情况为准。
2、合同的履行将使公司运营规模进一步扩大,项目投产后主营业务实现阶梯式增
长,长期稳定的盈利模式进一步强化。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甲方形
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系运营项目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3×135MW自备电厂烟气污染物治理(脱硫、脱硝、除
尘)合同》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