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16-069
债券代码:112330 债券简称:16 巨轮 01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概述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 日上午
9:30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理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理盛”)提供最高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期限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可循环办理),资金使用费按年利率 5.80%收取。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理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 26 号 6 层 620 室
3、法定代表人:李丽璇
4、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6、成立时间:2014 年 9 月 12 日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
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和出资:
1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明兴创富有限公司 10,400 52
2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9,600 48
合计 20,000 100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12 月
资产总额 211,681,824.51
负债总额 7,550,765.55
净资产 204,131,058.96
营业收入 8,510,669.58
净利润 4,088,722.02
注:上表所列财务数据业经审计。
10、与公司关联关系:
上海理盛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 48%的股权,
根据公司与上海理盛其他股东签订的协议以及上海理盛的《公司章程》,公司拥
有上海理盛半数以上表决权;公司董事李丽璇女士担任上海理盛的法定代表人和
董事,林瑞波先生担任上海理盛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
11、公司在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以前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根据 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于 2016 年 7 月向上海理盛提供了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上海理盛的其他股东为明兴创富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理盛 52%的股权,其实
际控制人为法定代表人黄建忠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明兴创富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 1 号会议广场办公大楼 18 楼 10 室
2
(Room 10, 18/F, Office Tower Convention Plaza, 1 Harbou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3、法定代表人:黄建忠
4、注册资本:10,000 万港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成立)
6、成立时间:2011 年 5 月 20 日
7、主营业务:投资控股,石油及化工产品贸易等。
8、股权结构和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Gold Matrix Global Limited 10,000 万港币 100%
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降低财务资助风险,上海理盛的第一大股东—
—明兴创富有限公司将为公司向上海理盛提供的财务资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
保。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一)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公司将根据上海理盛的实际经营需求向其提供最
高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在有效期内可循环办理)。
(二)期限:每笔借款实际发放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借款用途:用于上海理盛项目投放及补充流动资金。
(四)资金使用费:公司将按年化 5.8%的借款利率向上海理盛收取资金使
用费,按季度结算。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上海理盛提供 2 亿元财务
资助,用于其项目投放及补充其流动资金,既提高了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又支
持了子公司的经营业务拓展。上海理盛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
的偿债能力,且上海理盛的第一大股东——明兴创富有限公司承诺将为公司本次
提供的财务资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该项财务资助的风险是可控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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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上海理盛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
的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前提下,有助于推动上海理盛经营业务的发展。同时,上海理盛的第一
大股东——明兴创富有限公司承诺将为公司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担保,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其他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7,226.08
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其中欧元折合人民币汇率按 1:7.4098),占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77%。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2、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
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财务资助协议》。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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