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6-06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
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火
根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火根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对象刘继斌、陈伟林、裴小锋、霍其涛、侯
春晓、张召会六人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根据《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 1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除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股权激励资格,未达到解
锁条件外,其余 96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 9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条件等),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
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经核查,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96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同意公司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