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6-06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
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该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以邮件和电话形式
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
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刘继斌、陈伟林、裴小锋、霍其涛、侯春晓、张召
会六人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并注销上述
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50 万股,回购价格为
4.71 元/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2、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第一个
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其中“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
解锁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
董事会将在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相关事宜。
鉴于以上,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冼树忠先生回避表决。
3、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将所持有的佛山雪莱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0%的股权以 398 万元价格
转让给自然人魏志权,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具体
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
分股权的公告》。
4、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李林泽、石奎、李还贵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
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
授的 6 万股限制性股票,且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
367,159,836 元变更为 367,099,836 元。同时,对《公司章程》做相应修订,具体
内容详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就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其中“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
解锁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
董事会将在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鉴于以上,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
司直接持有其 99.9%股权。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富顺光电资产
总额 658,831,895.20 元,净资产 392,281,577.06 元,资本公积金 131,911,853.23
元。
为进一步提升富顺光电的经营实力、促进富顺光电快速发展,富顺光电董事
会提议按照每 10 股转增 13 股计算,将 86,970,000.00 元资本公积金转增为股本。
实施上述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富顺光电的股本将由 66,900,000.00 元增加至
153,870,000.00 元。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