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ST 珠江、*ST 珠江 B 公告编号:2016-058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 日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平台的信息披露直通车发布
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提交上述公告中出现了以
下错误,现予更正:
一、《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原公告第3页“6、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置出资产、
置入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相关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选聘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
易置出资产、置入资产作价将参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确定的评估价值由各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
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
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应改为:
“6、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
置出资产、置入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相关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选聘程序合法合
规。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置入资产作价将参考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由各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南
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原公告第3页的“7、
公司本次交易预案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
交易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待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
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再次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
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应修改为:
“7、公司本次交易预案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交易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待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
审核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再次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时,我们将对本次交易置出置入资产评估及定价、募集资金用途、置入资产盈利性、
重组完成后关联交易等直接影响非关联股东权益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审核,并提请广大
投资者对此给予关注。”
现将更正后的《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披露到网上,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更正。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