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01 17: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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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20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指导意见》、《备忘录第 20 号》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备忘录第 20 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

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

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冯育升 刘莉 李昇平

2016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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