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20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指导意见》、《备忘录第 20 号》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备忘录第 20 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
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
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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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育升 刘莉 李昇平
2016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