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ST 新集 编号:2016-039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拟自 2015 年 7 月 9 日
起的十二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
2015 年 7 月 9 日增持的股份)。
● 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6 年 7 月 8 日期间,国家开发投资公
司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2,197,5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 0.857%。
2015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5-020),公告中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国投公司
的增持计划。2016年8月1日,公司接到国投公司通知,其增持计划已
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为营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市场
环境,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数量: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
行总股份的2%。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5年7月9日起12个月
内。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结果。
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6 年 7 月 8 日期间,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通
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2,197,5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0.857%,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国投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785,292,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1%。
三、律师核查意见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
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
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