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 2016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聘任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的决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表示同
意。
独立董事:赵伟建 李钟华 徐晓东
2016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