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本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就公司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日常经
营性活动资金往来,资金清算及时,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无其他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存在。
二、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遵循法定程序,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
项发生。公司未对除子公司外的其他单位提供担保,所有对外担保行为属
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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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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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强 吉 利 严 洪
2016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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