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 2016 年半年度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1-6 月期间,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
监督工作,及时了解和检查了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出席或列席了 2016 年上半年
度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实施了监督和检查,
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公司的总体运营情况。现对 2016 年半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监事
会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公
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建立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内控体系、财务状况、财务成果进行了监督、
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内控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
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3、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和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擅自挪用或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并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就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
认为: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或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北科良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因采购和销售产品而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内
容以及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也未发现
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往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
额为 0 元。
5、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署:
朱强华 王春祥 张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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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