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
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阅,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原则,对公司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公司批准的与子公司互保额度为19.60亿元,占公司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54%;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之
间的互保金额为56,074.4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4.37%。
(2)公司批准的与南一农集团互保额度为15.00亿元,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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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91%。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对南一
农集团的担保金额为124,10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31.36%。
(3)公司批准的与红太阳集团互保额度为4.90亿元,占公司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38%。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对红太阳集
团的担保金额为1100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78%。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已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
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管亚梅
黄 辉
涂 勇
签署日期: 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