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79 号,下称“本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 349,410,46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
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