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股份: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01 09: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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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6-088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31 日下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关联企业福建同

孚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

技(石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石首”)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及关联企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

孚实业”)融资提供担保,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

审议,且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一、公司及能特石首为能特科技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能特科技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资金的需求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2 亿

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同意授予的授信额度及授

信品种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特科技 2015

年度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授信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

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拟再向授信银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美元的贸易融资授信额度

(最终以授信银行同意授予的授信额度及授信品种为准),上述融资授信额度由能

特科技全资子公司能特石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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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31 日

3、住所: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4、法定代表人:陈烈权

5、注册资本:22,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

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

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到法

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需办理前置审批的项目不得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科技 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科技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状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 99,913.52 万

元,负债总额为 35,421.44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7,485.38 万元,长期借款 0 万元),

净资产 为 64,492.08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35.45%。2015 年 1-12 月营业 收入为

40,969.51 万元,利润总额为 20,297.91 万元,净利润为 17,337.94 万元。(以上数据

已经审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 108,245.43 万元,负债总额

为 33,997.91 元(其中短期借款 9,500.00 万元,长期借款 0 万元),净资产为 74,247.5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1.41%。2016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32,908.35 万元,利润总额

为 11,379.04 万元,净利润为 9,755.4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能特科技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 2 亿元。

(3)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2、能特石首为能特科技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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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能特石首与授信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公司为关联企业同孚实业融资提供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同孚实业及其子公司为了优化资产结构,改善现金流,顺利实现经营目标和

发展规划,拟通过发行私募债进行融资。同孚实业本次融资是为了满足其自身正

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且同孚实业的全资子公司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冠福实业”)已将其所有的房地产为公司的银行融资事项提供抵押担保,

同时,冠福实业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事项提供保证担保。基于冠福实

业的上述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导致其无法以自有的房地产为其母公

司同孚实业融资提供担保,因此,为了保证同孚实业的正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

公司拟为同孚实业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同孚实业的股东林福

椿先生、林文洪先生向本公司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被担保方同孚实业备案发行私募债情况(以实际备案为准)

同孚实业拟备案发行不超过 3 亿元私募债基本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私募债

2、债券期限:36 个月

3、备案发行总量:不超过 3 亿元

4、资金用途:支付受让公司资产剥离的第三期款项、补充同孚实业的经营性

流动资金。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 年 6 月 13 日

3、注册地址:德化县北西环路工业园

4、法定代表人:林文洪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

6、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能源业、交通业、环保业、高科技项目、旅游

业、商务服务业的投资;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代购代销;国家法

律法规允许的项目投资。销售日用百货、竹木制品、石油制品(不含专控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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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油)、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竹物

品、易制毒化学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

工业油、金属及金属矿销售、非金属及制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

可经营)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孚实业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洪

先生控制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8、股东构成:林福椿先生持有同孚实业 10%的股权、林文洪先生持有同孚实

业 9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孚实业的资产总额为 115,013.48 万元,负债总额

为 71,144.43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4,900.00 万元),净资产为 43,869.05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88,287.05 万元,利润总额为 10,221.85 万元,净利润为 7,503.8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同孚实业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 129,263.78 万元,负

债总额为 81,657.56 元(其中:短期借款 4,400 万元,发行私募债 20172.13 万元),

净资产为 47,606.22 万元,2016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85,482.44 万元,利润总额为

4,982.9 万元,净利润为 3,737.1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同孚实业备案发行的私募债的存续期限(36 个月)及其发行的

私募债到期日后 2 年期满止。

3、担保的主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 3 亿元。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公司签署的担保文件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其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由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石首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可控,是安全且可行的,

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孚实业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具有一定的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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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其融资是为了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

开展,同时,同孚实业的全资子公司冠福实业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

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同孚实业的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洪先生还就担保事项向本

公司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由此可见,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风险可

控。本次公司为同孚实业的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能特石首为能特科技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及公司为关联企业同孚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将担保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17,762.77 万元,其中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81,111.67 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6,651.10 万元(按 2016 年 7 月 29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

中间价 665.11:100 计算),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总额为 30,000 万元,占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286,597.18 万元的 41.09%。

本次公司为能特科技和同孚实业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

需求而新增的担保。能特石首为能特科技提供担保,是能特科技在 2015 年向授信

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的情况下对原授信额度的续展。

上述担保发生后,累计担保总额为 167,762.77 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能特石

首为能特科技担保的 1,000 万美元,按 2016 年 7 月 29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

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 665.11:100 计算)合计占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 286,597.18 万元的 58.54%。此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

期清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能特科

技(石首)有限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关联企业福建同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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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事前同意函》;

5、《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关联企业福建同孚

实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6、《反担保合同》。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一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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