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16-01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21日起停牌,并于2016年3月21日进入重大
资产重组程序。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
2015年以来,煤炭行业整体下滑趋势明显,公司面临价格和成本
的双重挤压,效益大幅下滑,面对行业严峻局势,始终坚持“以煤为
基、多元发展”,积极拓展煤焦化、煤电化产业,建立循环发展产业
园区,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潞安集团”或“交
易对方”)于2012年启动了潞安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热一体化示范
项目(下称“该项目”或“标的资产”)。该项目以高硫、高灰、高
灰熔点劣质煤为主要原料,一期建设年产100万吨煤间接液化制油生
产线,二期建设以钴基蜡油为原料年产80万吨清洁油品及高端精细化
学品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充分利用公司煤炭资源,丰富公司
产品结构,提高公司产品附加值。2016年3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作
出《关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硫煤清洁利用油化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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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一体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6]33号),该
项目取得重大进展。
为了优化公司煤炭产业结构,延伸公司煤焦化产业链,提升公司
煤炭清洁利用效率,突出公司节能环保属性,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
点,增强公司核心市场竞争力,公司控股股东筹划了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拟将标的资产注入公司,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企
业价值。
(二)重组框架:
潞安集团拟筹划将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
称“标的公司”)部分股权或资产转让给公司。
二、 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与各方沟通,及时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前期尽职调查,并与潞安集团多次进行沟通
协调,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分
别于 2016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6 年 3
月 26 日、2016 年 3 月 31 日、2016 年 4 月 2 日、2016 年 4 月 9 日披
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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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签订的协议书
2016年3月24日至3月29日期间,公司分别签署了以下协议:
(一)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尽职调查业务约定书》以及《保密协议》;
(二)与潞安集团、标的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
(三)与潞安集团签订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并于2016
年3月31日披露了该协议签署情况。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进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以来,公司采用多种形式与交易对
方积极沟通,并及时聘请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根据
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结果,公司又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调,
综合各种因素,公司认为:
(一)标的公司目前已取得 20 项批复,立项核准申请已上报国
家发改委能源局待批。但正常生产经营仍需取得安全许可、开工批复、
土地等多项手续,且全部手续办理完成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
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标的资产的要求。
(二)标的公司建成投产后将生产五大类 49 种产品,部分产品
属于专有技术产品,填补了国内产品技术空白,在国内无比较价格;
另外,受国际油价影响,包括特种燃料油在内的多种产品价格波幅较
大,因此短期内无法达到预期利润。同时,标的公司目前仍处于基建
期,项目投产前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
(三)标的公司规模较大且短期内较难达到预期利润,重组完成
后公司利润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基于上述原因,经双方审慎研究,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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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事项。
四、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在披露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4月15日开始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
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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