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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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汤臣倍健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成栋 联系电话:021-20262051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劲松 联系电话:0755-2383525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1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6 月 1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规、上

市公司董监高职责、上市公司信息披

2

露要求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汤臣倍健承诺:不为激励对象

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是 不适用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

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2.董事梁允超、汤晖、梁水生,

监事蒋钢,高级管理人员陈宏、龙

翠耘、吴震瑜,原副总经理周许挺

承诺: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是 不适用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

半年后的三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孙晋瑜承诺:梁允超在作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梁允超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是 不适用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

梁允超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梁允超申报

4

离职半年后的三年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

4.梁允超承诺:1、本人保证不利

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损害汤臣倍健及汤臣倍健其他股

东的利益。

2、在作为汤臣倍健的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保证本人及

本人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除汤臣倍健之外)不在中国境内 是 不适用

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汤臣倍健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

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

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

收购、兼并与汤臣倍健主营业务或

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梁允超承诺:本人将尽量避免与汤

臣倍健进行关联交易,对于因汤臣

倍健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

是 不适用

交易,本人将严格按照《汤臣倍健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做

出的规定进行操作。

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时,本人将严格按照《汤臣

是 不适用

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关联交

易做出的规定进行操作。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次 是 不适用

5

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

有所下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要求,公司拟

通过加快全新营销管理系统上线,

提升单店产出、加大商超渠道拓

展、推进生产精益管理、加快募投

项目投资进度和加强募集资金管

理等方式,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

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

展,以填补股东回报:第一,定制

全新营销管理系统,提升单店产

出,全力打造渠道核心竞争力;第

二,加大商超渠道的拓展;第三,

全面开展精益生产管理;第四,加

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

金管理。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分红回报规

划(2014 年-2016 年)》,承诺: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是 不适用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

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公司原则上每年度

6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16 年 1-6 月,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2016 年 3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

本保荐机构泉州宝洲路营业部出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宝洲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6]3 号),指出中信证券泉州宝洲路营业部存

在员工违规为客户融资提供便利的问题。本保荐

机构此前已根据福建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开展了自

查自纠工作,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经济

处罚,并深刻总结反思,汲取教训以杜绝此类事

件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秦成栋

曾劲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9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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